首页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2025年) 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2025年) 第六十三条 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各地电网企业应定期向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级价格、能源主管部门等报送辅助服务交易的价格、费用、各类经营主体收益和分摊情况。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