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2025年) 第八章 计量结算 第四十八条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2025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八章 计量结算 第四十八条 辅助服务结算遵循收支平衡原则,各品种辅助服务费用应在电费结算单中单独列示,不得与其他费用叠加打捆。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