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202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设立新品种时,市场运营机构应当依序开展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正式运行。

模拟试运行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经营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申报,检验技术支持系统功能,适时依据市场出清结果进行生产调度;根据模拟试运行情况对市场规则提出修改建议、对技术支持系统进行完善,对关键流程进行记录备查;形成模拟试运行分析报告。

结算试运行内容主要包括:依据市场出清结果进行生产调度结算;根据结算试运行情况对市场规则及相关参数提出修改建议、对技术支持系统进行完善,对关键流程进行记录备查;形成结算试运行分析报告,评估辅助服务市场作用和影响。

正式运行内容主要包括:按市场规则连续不间断运行市场,保障技术支持系统正常运转,依据市场出清结果进行生产调度并结算,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披露、市场干预、争议处理等。

首次结算试运行和开始正式运行的时间间隔不小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