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