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二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 第八条 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 (三)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 (三) 第二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 第八条 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 (三) 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二)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