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行业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事件调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进入电力企业进行检查;

询问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