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等级保护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九条 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等级保护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九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在开展电力企业网络安全检查工作时,可同步对测评机构开展的测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