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电力企业应当在网络规划设计阶段,依据《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等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确定定级对象(网络)及其安全保护等级,并在网络功能、服务范围、服务对象和处理的数据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申请变更其安全保护等级。

对拟定为第二级及以上的网络,电力企业应当组织网络安全专家进行定级评审。其中,拟定为第四级及以上的网络,还应当由国家能源局统一组织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专家进行定级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