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监管条例(2005年) 第二章 监管机构 第七条 电力监管条例(2005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监管机构 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电力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