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立案和调查 第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立案和调查 第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有关监管部门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或者处理其他机关移送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核查。经初步核查后认为涉嫌违法行为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应当提出立案建议,送电力监管机构稽查工作部门(以下简称稽查工作部门)审核,经电力监管机构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稽查工作部门发现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进行核查,经电力监管机构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立案日期为电力监管机构负责人批准日期。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