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200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电力监管报告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标题,统一称为“××××××监管报告”;

监管依据,即实施监管所依据的有关电力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

基本情况,包括监管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和监管相对人执行有关电力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具体规定的基本情况;

监管评价,即电力监管机构对监管相对人执行有关电力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具体规定情况的评价意见;

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监管机构的处理结果和整改要求;

监管建议,即对不属于电力监管机构直接处理的事项,可以向监管相对人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