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办法(200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公开下列电力监管信息:
电力监管机构的设置、职能和联系方式;
电力监管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电力监管各项业务的依据、程序、条件、时限和要求;
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的情况;
其他应当公开的电力监管信息。
电力监管机构的设置、职能和联系方式;
电力监管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电力监管各项业务的依据、程序、条件、时限和要求;
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的情况;
其他应当公开的电力监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