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024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024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4号令)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