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014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有关要求,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保障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