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2004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隐瞒电力生产事故或者阻碍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