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 若计量点配置主、副电表,应当确保主、副电表型号、规格、准确度相同,且有明确标志,以主表计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副表计量数据作为参照,当确认主表故障后,副表计量数据替代主表计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