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七章 计量 第一节 计量要求 第六十九条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六十九条 第七章 计量 第一节 计量要求 第六十九条 发用单元各计量点结算时段电量应通过计量装置计量或通过数据拟合获得,并考虑变(线)损电量。 若某计量点的电量数据需分配给多个单元,则各单元的电量根据既定方法分配获得。 若某计量点无计量装置,则该点的电量应根据与其相关联计量点的电量数据计算得出。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