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采用集中式市场模式的省(区、市)/区域现货市场,以及省(区、市)/区域现货市场与相关市场的衔接。采用分散式市场模式的省(区、市)/区域和省间电力现货市场可探索制定相应市场规则。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