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一百二十五条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要求: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所有软、硬件模块应采用冗余配置。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应建立备用系统或并列双活运行系统,实现双套系统互为主备和并列运行,防止遭受严重自然灾害而导致的系统瘫痪。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应保障电力市场运营所需的交易安全、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并具备可维护性、适应性、稳定性,适应电力市场逐步发展完善的需要。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须对电力市场的经营主体注册管理、数据申报、合同分解与管理、市场出清、调度计划编制、安全校核、辅助服务、市场信息发布、市场结算、市场运行监控等运作环节提供技术支撑,保障电力市场稳定运行。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应具备数据校验功能,支持对规则配置和生效设置的校验,包括各类分项数据的单一合理性验证、各种关联数据的相关性验证。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应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和数据接口规范提供数据接口服务,支持市场成员按规定获取相关数据,市场成员在使用数据接口服务时应满足相关网络安全要求。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应具备在线监测功能,按有关规定对市场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并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省(区、市)有关主管部门开放相应的访问权限。

现货结算子系统应充分考虑未来发展趋势,统筹规划系统功能的维护管理与扩展升级,满足市场全周期全品种结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