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电网企业应按照结算周期,依据适用于计量装置及相关经营主体的通用校核规则、个别计量装置特定的校核规则及任何可用的计量数据,通过系统对计量数据发起自动校核。若计量数据未通过自动校核,则应对该数据进行人工审核,并记录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