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六条 电网企业应按照有关数据采集、校验、估算的细则和标准,及时、准确计量其服务区域内经营主体计量装置记录的分时电量数据(包括拟合数据)。
当计量装置计量时段无法满足结算时段要求时,由计量数据采集系统进行电量数据拟合。数据拟合可采用插值法、外推法、样本法等方法,并在市场规则或方案中予以明确。
当自动采集数据不完整时,由电能计量采集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拟合规则补全电量数据。
当计量装置故障等问题导致计量表计底码不可用时,电网企业依据相关拟合规则出具电量更正报告,经相关经营主体确认后进行电量追退补。
对于计量装置无法满足分时计量的电力用户,应细化其计量数据拟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