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 第一章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电力行业实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国家能源局向社会公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电力质监机构)名录和监督范围。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业人员(以下简称质监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第五条 电力质监机构按照依法依规、严谨务实、清正廉洁、优质高效的原则,独立、规范、公正、公开实施质量监督。 第六条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加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和技术创新,不断提升质量监督工作效能。 第七条 电力质监机构不得向工程参建各方收取质量监督费用。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