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和衍生事故发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规定报告事故信息。 第四十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