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2024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违反本规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不按照本规则及配套规则规定组织交易的;
未经电力监管机构审定同意,擅自出台交易细则开展相关电力市场活动的;
擅自执行未按法定权限、程序制修订的规则的;
其他违反本规则规定且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不按照本规则及配套规则规定组织交易的;
未经电力监管机构审定同意,擅自出台交易细则开展相关电力市场活动的;
擅自执行未按法定权限、程序制修订的规则的;
其他违反本规则规定且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