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2003年) 第二章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2003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市场成员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的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和市场运营机构。电力市场主体是指按规定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含独立配售电企业)和经核准的用户;市… 第五条 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和供电企业,在按规定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后,方可申请进入市场,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经核准后可参与市场交易。 第六条 电力调度交易中心负责电力调度、市场交易、交易结算。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