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2003年) 第六章 输电服务 第二十二条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2003年) 第二十二条 第六章 输电服务 第二十二条 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无歧视开放输电网,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优质、经济、可靠和连续的输电服务。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