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2003年) 第一章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2003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区域电力市场行为,保证区域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区域电力市场。 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授权的监管机构(统称“电力监管机构”,下同)负责监督区域电力市场运营,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