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2005年) 第五章 输电服务 第十八条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2005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输电服务 第十八条 输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输电电价,并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