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2005年) 第五章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200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输电服务 第十七条 输电企业应当公平开放输电网,为电力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优质、经济的输电服务。 第十八条 输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输电电价,并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输电阻塞管理方法由电力监管机构根据电网结构和电力市场交易方式确定。 第二十条 电力市场因规避输电阻塞风险的需要,经电力监管机构批准,可以组织开展输电权交易。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