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2025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参与电力市场的虚拟电厂(聚合商)、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遵照本规则执行,电力交易机构和电网企业以市场经营主体为单元开展结算。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