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202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结算价格相关政策,并对电费结算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市场计量结算行为进行监管。电力市场成员应按照政策要求和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规定的方式开展计量和结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