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2025年) 第六章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202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五条 本规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有效期五年。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