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2005年) 第四章 电力市场注册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电力市场注册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电力市场主体变更注册或者撤销注册,应当按照区域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的规定,向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变更或者撤销注册。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