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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监管办法(2005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证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市场监管。 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履行全国电力市场监管职责。 第四条 电力市场监管依法进行,并遵循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 电力市场主体、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当自觉遵守有关电力市场的法规、规章。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电力监管机构举报,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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