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2024年) 第五章 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2024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市场注销 第三十二条 经营主体退出电力市场交易,分为申请注销和自动注销。售电公司市场注销条件和流程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初期参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经营主体有下列正当理由之一的,可申请注销: 第三十四条 经营主体申请注销,应当符合正当理由,向首次注册的电力交易机构提出市场注销申请。 第三十五条 经营主体申请注销按照申请、声明、审查、公示、生效的流程办理。经营主体应提交注销申请、合同处理完毕声明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第三十六条 电力交易机构收到经营主体提交的注销申请和注销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于注销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一次性告知。 第三十七条 电力交易机构每年开展经营主体持续满足注册条件核验,必要时组织对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核验,发现符合正当理由退出电力市场交易或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吊销且未申请市场注销的,… 第三十八条 经营主体自动注销由电力交易机构发起,按照公示、生效的流程办理。售电公司退出电力市场交易条件和流程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初期参… 第三十九条 对于即将市场注销的经营主体,其所有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市场交易合同,原则上通过自主协商等方式在下一个合同履行月之前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因市场交易合同各方造成的… 第四十条 电力交易机构应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将经营主体市场注销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在电力交易平台中予以注销,保留其历史信息5年。 第四十一条 已市场注销的经营主体再次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应在电力交易机构重新办理市场注册。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