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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2024年) 第四章

第四章 信息变更

第二十五条 经营主体市场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首次注册的电力交易机构提出信息变更申请。 第二十六条 经营主体市场注册信息变更按照申请、承诺、审查、公示、生效的流程办理。经营主体应提交变更信息以及相关支撑性材料,若办理信息变更时其他注册信息或支撑性材料已过有效期… 第二十七条 信息变更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第二十八条 电力交易机构收到经营主体提交的变更申请和变更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于变更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一次性告知。 第二十九条 市场注册信息变更审查通过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新型储能企业、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经营主体原则上无需公示,信息变更手续直接生效。 第三十条 经营主体市场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变更,并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由经营主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 经营主体在市场注册信息变更期间可正常参与市场交易。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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