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试行)(2003年)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试行)(2003年) 第三条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必须对电力市场的数据申报、负荷预测、合同的分解与管理、交易计划的编制、安全校核、计划执行、辅助服务、市场信息发布、市场结算等运作环节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章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