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试行)(2003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负责组织技术支持系统的开发、研制,并负责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市场主体可以自行开发、研制报价辅助决策系统,负责其运行和维护,确保与市场运营机构的有关系统安全、可靠地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