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2004年) 第五章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 第十七条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2004年) 第十七条 第五章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 第十七条 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要按照电监会关于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规定报送电力安全生产信息。 第五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