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2026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2026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受到撤职及以上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自受处分之日或者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