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201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注:1.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2011年) 注:1.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注:1. 符合本表所列情形之一的,即构成相应等级的电力安全事故。 附: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