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八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可靠性数据和信息的统计及上报工作,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的规定,维护可靠性指标的公正性、准确性与权威性。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可靠性数据进行不正当的干预。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