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2022年) 第八章 信息管理 第四十七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2022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八章 信息管理 第四十七条 电力企业应当建立电力可靠性信息报送机制和校核制度,准确、及时、完整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 供电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供电可靠性指标。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