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2022年) 第八章 信息管理 第四十五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2022年) 第四十五条 第八章 信息管理 第四十五条 电力可靠性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力可靠性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核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可靠性信息分析、发布和核查。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委托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及技术咨询机构等协助开展电力可靠性信息统计分析、预测、评估、评价等工作。 第八章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