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2022年) 第三章 发电可靠性管理 第十八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2022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发电可靠性管理 第十八条 燃煤(燃气)发电企业应当对参与深度调峰的发电机组开展可靠性评估,加强关键部件监测,确保调峰安全裕度。电力调度机构应当优化调峰控制策略,综合考虑发电机组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