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2022年) 第二章 电力系统可靠性管理 第十三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2022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电力系统可靠性管理 第十三条 积极稳妥推动发电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加强安全管理,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建立新型储能建设需求发布机制,充分考虑系统各类灵活性调节资源的性能,允许各类储能设施参与系统运行,增强电力系统的综合调节能力。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