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2022年) 第二章 电力系统可靠性管理 第十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2022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电力系统可靠性管理 第十条 电网企业应当对电力供应及安全风险进行预测,对运行数据开展监测分析并评估电力系统满足电力电量需求的能力。在系统稳定破坏事件、影响系统安全的非计划停运事件和停电事件发生时,电网企业应当依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果断快速处置;开展事后评价,对发现的风险进行闭环管控。 引用法条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2011)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