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