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2005年) 第五章 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200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区域监管局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