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2005年) 第一章 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2005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有关电力建设、生产、经营、价格和服务等方面的信息,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遵循真实、及时、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如实披露有关信息的情况实施监管。 目录 第一条